关于同意建立宁波市传杰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 
甬劳社培〔2008〕90号 
 
 
熊利明、邵国柱、邵丹敏:
    你们报送的关于《宁波市传杰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》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同意建立“宁波市传杰职业培训学校”,并予核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许可证》)。
    宁波市传杰职业培训学校的培训对象为:宁波市范围内的从业人员、社会其他人员;培训工种和等级为汽车修理工(初、中级)、计算机操作员(初、中级)、计算机维修工(初、中级)、制图员(初、中级)。
    学校建立后,要接受审批、登记等部门的管理,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,做好招生广告、培训开班审核(备案)等手续。学校应不断加强内部的软件和硬件建设,按批准的培训工种、层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,努力提高培训质量。学校取得《许可证》后,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、税务等手续,并把民办学校的印章式样、银行帐号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。学校如需变更有关事项,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(备案)相关手续。
 
   
主题词:  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 批复   

抄 送:  省劳动保障厅,市教育、财政、发改委、民政、技术监督局,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各新闻媒体广告部。  
   
  发布机构:   
  发布时间: 2008年05月12日  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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