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 
甬劳社老〔2008〕105号 
 
 
各县(市)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
    根据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》(浙劳社老〔2008〕48号)的规定,经研究 确定,2008年度我市企业职工(包括企业退休人员)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.21%。请各地遵照执行,并认真做好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。
 
   
主题词:  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记账利率 通知  

抄 送:  市财政局,各县(市)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   
   
  发布机构:   
  发布时间: 2008年05月16日  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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