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个工作日
不收费
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
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
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持申报材料 → 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→ 材料齐全(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料后)→受理核准 →条件符合确认;条件不符合的出具书面说明,退回材料,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。